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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土地已被征收,塔山湿地公园工程进度推进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2020-04-09 17:44

[摘要] 新沂城南综合立交工程配套项目—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9779号文批复,同意将北沟街道办事处田吴社区居委会,唐店街道办事处后滩社区居委会0.653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北沟街道办事处田吴社区居委会,唐店街道办事处后滩社区居委会1.43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意将1.6195公顷(其中耕地1.461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045公顷,中转用农用地2.2734公顷;征收土地2.08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或拟开发地块名称(编号)

    新沂城南综合立交工程配套项目—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北沟街道办事处田吴社区居委会,唐店街道办事处后滩社区居委会,新安街道建成区。

三、被征地镇(街道)、村(社区)及面积(详见下表)

项目建设用地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土地分类

被征地镇村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北沟街道办事处田吴社区居委会

0.4524

 

0.9716

 

唐店街道办事处后滩社区居委会

0.5750

0.3735

0.4595

 

新安街道建成区

1.2460

1.0883

 

 

合计

2.2734

1.4618

1.4311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征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212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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