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好消息!住房租赁将有法可依,这几条与你息息相关!

房天下  作者:房天下综合整理  2020-09-09 09:21

[摘要] 住房租赁将有法可依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据介绍,《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政策、服务监督等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好消息!住房租赁将有法可依,这几条与你息息相关!

房天下新沂站整理了条例中的部分重点,一起来看看!

1.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3.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4.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

5.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6.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7.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此次条例意见稿相比此前地方出台的政策更细节更人性化,除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外,还鼓励个人长期租房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且不允许房租过快上涨,对租房者而言解决了后顾之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