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租赁将有法可依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据介绍,《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政策、服务监督等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房天下新沂站整理了条例中的部分重点,一起来看看!
1.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3.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4.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
5.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6.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7.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此次条例意见稿相比此前地方出台的政策更细节更人性化,除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外,还鼓励个人长期租房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且不允许房租过快上涨,对租房者而言解决了后顾之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