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划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总体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新沂新沂市经济发展局、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其中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不带电梯):一级服务0.3元/m²月,二级服务0.4元/m²月,三级服务0.5元/m²。月,四级服务0.55元/m²。月,五级服务0.6元/m²月。
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含电梯维保费和年检费):一级服务0.8元/m²月,二级服务0.9元/m²月,三级服务1元/m²月,四级服务1.1元/m²月,五级服务1.2元/m²月。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普通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不含各类别墅、高级公寓)参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政策执行。
各类别的收费标准下浮不限,物业服务等级按《新沂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新房发[2018]8号)执行。
另外汽车停放费也有收费规定:
地面车位不超过40元/月,辆,地下车位不超过30元/月.辆。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所得的百分之七十纳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费。
汽车临时停放2以内免费,超过2按1元/收费(不足1按1计),24内连续停放收费10元。超过24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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